下载APP 搜索 社区
来自于:浙江省金华市
近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发布义拟征告〔2024〕13-01号、义拟征告〔2024〕13-02号、义拟征告〔2024〕13-03号公告。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陈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12公顷,大陈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444公顷,大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989公顷,共计5.3445公顷。


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7月1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宾王路366号9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裁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整理:义乌房子网
编辑:网站十五

加房小白微信
陪你畅谈义乌楼市

6081 阅读 14 回复 8 赞
最新回复我来说两句
腔友圈
| 义乌人自己的朋友圈
大家都在看
在义乌,装一个十八腔APP就够了

微信打开

用义乌十八腔APP打开帖子查看

200万义乌人自己的朋友圈
随时看城事/交友/吃喝玩乐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