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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浙江省金华市
8月2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发布义拟征告〔2024〕27号公告。

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路西侧地块三建设需要,拟征收石塔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109公顷。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0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宾王路366号9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整理:义乌房子网
编辑:网站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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