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义乌市出台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接下来这么做》。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产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或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义乌在全省率先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政府出台了 《义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
一、规划背景当前义乌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仍为传统的终端处理模式,即较大程度依赖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消纳来满足新增建筑垃圾的排放需求。截至2024年11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1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8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和一些工程性回填场所,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收运体系基本要求:1.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证,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2.收集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良好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3.垃圾处置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属地镇街备案。未经报备不可擅自设置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建筑垃圾,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规划还从源头减量、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治、近期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规划的出台将有力保障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信息来源/义乌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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