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一、货车禁行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特此公告。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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