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3#地块、2-5#地块、2-6#地块成功出让。 三宗地块均地块位于城西街道,香溪路以东、四季路以北,地块总面积362.314亩,成交总价50726万元。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3#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2404万元摘得该地块。
地块出让面积59064.82㎡(88.597亩),起始价12404万元,竞买保证金12404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5#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8231万元摘得该地块。
地块出让面积86811.51㎡(130.217亩),起始价18231万元,竞买保证金18231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6#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0091万元摘得该地块。
地块出让面积95666.98㎡(143.5亩),起始价20091万元,竞买保证金20091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整理:义乌房子网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3#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2404万元摘得该地块。地块出让面积59064.82㎡(88.597亩),起始价12404万元,竞买保证金12404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5#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8231万元摘得该地块。
地块出让面积86811.51㎡(130.217亩),起始价18231万元,竞买保证金18231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2-6#地块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Z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0091万元摘得该地块。
地块出让面积95666.98㎡(143.5亩),起始价20091万元,竞买保证金20091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适建内容物流仓储用房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50-2.0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35米,出让年期50年。

根据规划条件,地块内仓储功能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若相邻地块为同一受让方,其平面布局可统筹考虑,允许与周边地块立体连通。地块不得建设地下室。地块内应设置围墙,沿道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
整理:义乌房子网
编辑:网站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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