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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浙江省金华市
4月17日
小布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
义乌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将进行调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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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居民全周期住房消费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经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义乌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90万元保持不变。

二、加大购买商品房现房支持力度
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的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三、加大购买绿色低碳建筑支持力度
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四、加大“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缴存人出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五、加大诚信激励力度
缴存人信用分值在110分(含)以上,贷款额度可上浮20%。缴存人信用分值在105(含)至110分之间,贷款额度可上浮10%。

六、优化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七、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八、支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缴纳的维修资金总额。

九、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满5周年(含)以上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装修金额,且不超过50万元(含)。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十、放宽购房租房提取限制
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签约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

以上政策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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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我来说两句
个人贷款额度90万元保持不变。
引用:
凄美: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 (2026-04-20 15:47) .

那是家庭的
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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