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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浙江省宁波市
【案情回顾】
腔友在上班期间到卫生间如厕,从卫生间出来走到门口台阶位置时,未注意高度,且地面湿滑,不慎滑倒。摔倒后,腔友第一时间告知组长,并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腰椎、肋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多项损失。
腔友向公司提出赔偿,被公司认为卫生间台阶是房屋原有结构,公司未改动,不存在安全隐患;腔友已上班数日,熟悉环境,摔倒纯属自身疏忽;公司无过错,出于人道关怀,仅愿意补偿2000元。
对此,腔友不同意。腔友求助十八腔律师团。律师现场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走访工友核实情况,全面梳理案情,认定公司存在过错在整理全部材料后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观点】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员工工作期间如厕是合理生理需求,卫生间属于工作场所延伸,单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卫生间台阶无警示标识、存在视觉误差与高度隐患,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主要过错;腔友作为成年人,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60% 赔偿责任,扣除相关款项后,实际赔付腔友 7 万余元!
【十八腔律师团提醒】
✅ 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含厕所、通道)受伤,属于提供劳务受害,可依法索赔;
✅ 台阶、落差、湿滑区域未设警示,用人单位大概率承担主要责任;
✅ 受伤后务必:保留现场照片 / 视频、病历、票据、沟通记录,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认倒霉!
同时提醒各商家、企业:务必完善场地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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