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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浙江省金华市
一、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学生本人为义乌户籍或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小学:二—六年级     初中:八、九年级二、转学报名时间义乌户籍学生:8月20日至8月21日非义乌户籍学生:8月26日至8月27日三、转学报名地点(一)公办学校1.“户房一致”学区生向学校报名;2.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学生向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报名;3.非义乌户籍学生到各镇街指定点位报名(后续公告发布)。(二)民办学校直接向学校报名,按缴费先后顺序录取,录满即止。四、可申请转学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1.义乌户籍学生需从市外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2.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需从市外转入市内学校就读的;3.已在义乌市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发生“户房一致”迁移,需转入对应学区学校的;4.符合“长幼随学”政策(兄弟姐妹同校就读)条件的;5.在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形需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6.符合军人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规定的。五、转学报名所需材料义乌户籍: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材料。非义乌户籍: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养老保险信息(可通过“浙里办”线上获取)等材料。六、其他说明1.已在市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户房一致”迁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转学(符合“长幼随学”的除外)。2.符合“长幼随学”的学生,向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3.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空余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空余数,按入学条件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可向其他尚有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  4.用产权住房作为转学排序条件的,安置完成后,该处房产三年内不作为其他学生(同胞兄弟姐妹除外)入(转)学排序条件。5.家长需提交真实有效材料,一旦核实瞒报或谎报,取消资格。特别提醒:我市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各学校均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帮助解决您的子女就读问题,谨防上当受骗。招生咨询服务:市教育局:时间:8月19日至8月31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地址:义乌市教育研修院西门附近(群星英特小学大门对面约50米处)咨询热线电话:85271606,85555600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时间:8月19日至8月31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来源 | 义乌教育之声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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